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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書約定內容


1.保證書須經經銷商或總公司蓋章後始生效力 。


2.保證期限自購買日起一年內為保證期。

3.在保證期內,因下列情況發生故障時本公司將酌收成本貸用:
.自行拆修而產生的故障。
.因人為之不慎或錯誤使用而導致之損壞。
.受天災、地變等不可抗拒之災害所損壞者。


4.因下列情況而維修者.則收取全額之費用:
.已逾保證期之維修或保養。
.未出示保證書者。
.機型或機號不符者。
.保證書經塗改或模糊難以辨識者。

5.除上述兩項原因之外,在保證期限內,憑保證書免費修理,但任意變更產品規格,不在保證範圍內。

6.機器內的個人儲存資料,請務必另做備份記錄,以防因使用不當、故障、維修、更換電池等原因而導致機器內的個人儲存資料的流失。倘若因前述原因而造成個人儲存資料的流失,本公司不予負責。

7.保證書之保證不含其他任何附件之保證。

8.保證書如有遺失,恕不補發。敬請妥為保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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